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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微信群主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01月23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11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该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该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一出来,在网民当中引起了激烈反响,微信上转发的大部分文章都认为: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然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充其量只是一项部门规章,并非法律,只是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制执行力。实际上,微信群主的管理责任,并非由《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首先确定,也并非该《规定》施行后才使得群主被赋予这种管理责任,这种管理责任,是因为群主其本身的职责、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所以,我们不应该对此有所误解,不应该认为微信群主的法律责任是因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而提出来的。

     互联网群组,一般指的是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互联网群组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群组的管理者“群主”,属于一个网络空间的管理者,这种地位和职责实际上与互联网一直存在的网站管理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谓“群主”、“站长”,在法律上可以统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交流、发布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是早已明确规定了的,例如:《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笔者认为,微信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还是由其职责、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群主作为一个群的创立者,在网络系统功能上拥有邀请、开除群成员的权利,并且可以发起和开展一定的活动,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其拥有普通组员没有的权利,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监督和引导义务。具体而言,与其他法律责任的产生一样,其法律责任具体来源于两种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方面。群主作为一个群组的创立者和管理者,具有最大的操作权利,其行为也具有最大的影响力,如果其通过主动的举动从事某种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那么其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例如利用微信群免费发布未经授权传播的影视作品、传播淫秽信息等。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就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不作为方面。不作为是群主责任的最主要来源形式,主要表现为群主疏于管理、放任群成员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监督过失的一种。例如,群成员在微信群中传播淫秽信息,群主在知道该信息是淫秽信息并且在群内广泛传播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相关职责,不采取删除信息、开除违规群成员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作为,因其不作为造成淫秽信息传播,其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一点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群组对成员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非凭空出现,也并非因《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而凭空产生,其责任是因为群主的职责、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早就有所体现,所以对此不需紧张。作为群主,应当对群成员发布的信息尽到足够的监督和管理义务,防止侵权甚至犯罪信息传播,而在这种背景之下,如何甄别合法言论与违法言论、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合法的言论自由,又成为摆在我们的面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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