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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尽职尽责,为电信诈骗被告人争取最低刑期

2018年01月30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65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曾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一个微信诈骗团伙。该团伙的诈骗方式主要为:通过克隆微信好友其微信中的好友账号,冒充该人的微信好友,进行借款诈骗。该诈骗团伙活动近半年,共诈骗钱财一百余万。曾某进入诈骗团...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曾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一个微信诈骗团伙。该团伙的诈骗方式主要为:通过克隆微信好友其微信中的好友账号,冒充该人的微信好友,进行借款诈骗。该诈骗团伙活动近半年,共诈骗钱财一百余万。曾某进入诈骗团伙后,主要是在集团领导的指挥下,进行账号克隆和部分聊天诈骗的工作,根据揭阳检方指控,曾某个人涉嫌诈骗近20万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数额三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的诈骗数额远超3万元,检方建议量刑5-6年。

2、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曾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曾某,就其涉案的细节做了详细了解。之后,曾涛律师到揭阳市某区法院申请阅卷,就案卷材料做了详细阅读和梳理。阅读案卷后,曾涛律师发现,本案为集团犯罪,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为被告人张某,亦有其他主犯,曾某作为后加入的成员,主要工作都是在首要分子的指导下开展,应认定为从犯。另外,对于犯罪数额,曾涛律师发现检方证据《审计报告》中,混淆了被告人曾某个人微信号接收的红包和诈骗数额,导致诈骗数额过高。

在庭审过程中,曾涛律师通过发问各被告人,梳理各被告人之间的主从犯关系;通过质证,提出被告人曾某的诈骗数额计算问题;通过法庭辩论,详细阐明被告人曾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曾涛律师综合庭审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词给法庭,并就量刑问题提交具体的量刑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2018年1月,揭阳市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曾涛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远低于检方的建议量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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