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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农民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帮助家属成功获取巨额赔偿

2018年01月30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63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外省农民工受害人孙某在东莞某厂上班,晚上加班后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交管部门判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及司机所在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就不予赔偿,被交警扣押的肇事车辆...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外省农民工受害人孙某在东莞某厂上班,晚上加班后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交管部门判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及司机所在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就不予赔偿,被交警扣押的肇事车辆又即将被解除扣押,需要尽快起诉维权。

2、办案过程

曾涛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着手拟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指导家属准备好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资料,第二天便办下了财产保全手续,由法院成功扣押肇事车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全将被解除。因此,扣押肇事车辆后,曾涛律师立即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快起诉。考虑到死者为外省农村户籍,在东莞未办理居住证,争取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便成了本案的关键,为此,曾涛律师一方面指导死者家属到户籍地村委、国家机关开具死者长期在东莞市工作和生活的证明,另一方面提醒死者家属收集好其在东莞工作和居住的相关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社保证明、租房合同和收据等证据。同时,对于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项目,曾涛律师还指导家属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好了相关误工、食住行等证明材料和发票。在经历了细致的证据收集过程后,成功在法定期限内向东莞市某法院立案成功。 

3、案件结果

代理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及其公司起诉至法院之后,考虑到赔偿金额较大,仅扣押一台车辆将远不能保证最后执行到位,曾涛律师又多方调查取证,查询到被告公司名下尚有另外两台车辆,于是又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查封该两车。在庭审中,曾涛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被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本案相关赔偿应适用城镇标准的问题,强有力的论述加上充分的证据支持,使得一审法院几乎全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死者家属67万余元。一审判决做出后,被告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7年8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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