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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当出具什么证件和材料

作者:潘利君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8次举报


一、离婚应当出具什么证件和材料

1、离婚应当出具这些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再婚需要提供的证件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潘利君律师,女,毕业于南昌理工学院,法律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四川衡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巴中
  • 执业单位:四川衡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9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