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是一个典型的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特殊的是涉案房屋时拆迁安置房,且在房屋买卖时暂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合同签订后几年,由于该涉案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所有人还是原拆迁受益人及买卖合同的卖方,而此时房价大涨,卖方有违约的想法拒绝配合过户,提出种种理由。本案的法院还是认定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并且支持了买方的合法请求。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不具有普适性,这个只是2017年这一时间段南京地区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案件的法院处理结果,后来到了2018年又多了一条限制就是“买房人必须能够开具购房资格证明”才能顺利过户。
拆迁安置房、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的买卖问题一直都是问题百出,说到底还是因为买卖的限制性规定、产权的不稳定性造成,建议尽量不要购买,而选择产权明晰、允许合法买卖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