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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怎么选

发布者:李春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16人看过

李雷和韩梅梅达成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房子归李雷,李雷给了韩梅梅折价款,因为这套房子贷款购买设有抵押,因此未能去掉韩梅梅的名字。而韩梅梅是外地的,离婚之后就回老家了,双方又没有孩子,因此很少联系。后来李雷想出售这套房子,再找韩梅梅时遇到了很大的麻烦,韩梅梅不太愿意配合。


在我国存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这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利弊。诉讼离婚有哪些弊端呢?


最主要的是就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像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者不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就只能另行起诉,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个显著的缺陷就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毕竟大多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而婚姻登机的机关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审核时有可能看不到隐藏的风险。


另外一个缺陷就是,当事人在程序上有一个反悔的权利,这个权利行使的期限为离婚后1年内。不过这倒是个小问题。


我们开头讲的那个小案例,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在法院拿到调解书,就可以避免发生后面的事情。至于怎么通过诉讼方式也能快速离婚,以后再给大家分享。


总之,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而不能仅凭感觉,更不能为了一时省钱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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