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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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何种条件才能进行亲子鉴定?

作者:吴武林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0次举报


夫妻的感情发生了变化或是其中一方有婚外情,或是有其他的猜忌等等,有些人就会怀疑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想要确定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去做一个亲子鉴定,但做亲子鉴定有条件。

一、具备何种条件才能进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和被鉴定人的同意两个部分,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二、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情况

因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如果出现了一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况,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关于亲子鉴定的条件的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批复,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看待:

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2、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3、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作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

4、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亲子鉴定的条件”、“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情况”相关内容的介绍,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需要考虑许多情况和复杂因素,相关证据的证明对申请结果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所以很多申请亲子鉴定的当事人都会寻求专业的律师的帮助,这样申请成功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目前有很多人私底下偷偷的去做亲子鉴定,虽然这样是可以解除自己的疑问,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亲子鉴定都是不接受的。



吴武林律师,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的共产党员。擅长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