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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国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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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兴国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私人律师 |470人看过
欠条
今因 建筑工地采购水泥,截至今日,欠 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人民币 100万元(大写 壹佰万元),定于2001年12月31日前偿还,按照年利息 5% 计算利息。逾期未及时偿还的,每拖延一天,加付欠款额的 5%。
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欠款人:李四(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3456789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2000 年01月01日
附:借款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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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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