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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害商标、专利、著作权,民法典总领,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五倍!

发布者:张俊杰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 |17360人看过

先说总的原则,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而对于惩罚性赔偿,商标法已经开始施行,新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分别对商标、专利、著作权进行说明。


商标法第63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于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给与五百万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71条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可见,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本来该赔10万的,现在有可能要赔50万,足以看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另外,即便难以计算原告损失、被告获利或使用费,法院也可以酌定一个数额,最高可达500万。法院酌定的话,著作权最低要赔500元,专利要赔3万元,对于侵权者有一定的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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