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手中的专利权来维权。但也有一部分专利权人,打着维权的幌子,给竞争对手或者其客户发警告函,要求停止侵权。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需要找到对方所使用的专利文本,将其中的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的图片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较,看是否真的一样。
如果自己的产品和专利特别像,那就要考虑产品改型,以规避对方专利。如果真的很难改,或者改了不好卖,就需要和对方协商能否许可使用专利,对方要价太高的话可以考虑将对方的专利干掉。
如果自己的产品和专利一点都不像,对方纯粹是骚扰,这时候要像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他们赶紧行使权利,别磨磨唧唧折磨人。如果对方心虚,不行使权利,可以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让法院来确认产品不侵权。
具体使用的专利法侵权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自己公司被警告,当然可以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如果客户被警告,那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