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卿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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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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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依据是什么

作者:刘卿卿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7次举报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

(1)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赔偿?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中财产赔偿金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的法律规定。


刘卿卿,女,大学本科,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广安市律师协会会员,第四届广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邻水县人民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安
  • 执业单位: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620********3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