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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否有约束力

发布者:赖荣昌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07人看过


发出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没有约束力的,未写入合同就是未进行约定。

一、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否有约束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没有约束力的,未写入合同就是未进行约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合同要约怎么撤回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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