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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持注射器扎伤女医生,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发布者:王导导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505人看过


 一、南昌一男子持注射器扎伤女医生,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2016年1月,裴某堂因高血压等疾病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主治医生系本案被害人曾某某(女)。出院后,裴某堂无端猜疑曾某某用药存在问题致其病情加重,故怀恨在心,蓄意报复。

  2021年1月27日11时40分许,裴某堂经事先准备,携带装有“灭多威”农药的兽用注射器来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诊室,对正在坐诊的曾某某扎刺并注射农药,随后逃离现场。当日14时20分许,公安机关在南昌县冈上镇将裴某堂抓获归案。

南昌一男子持注射器扎伤女医生,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1、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2、触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三、如何判断故意杀人时主观状态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目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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