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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琼、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导导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14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黄XX,女,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湖南XX律师。
被申请人:杨XX,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警察,住洞口县。
申请人黄XX与被申请人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XX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杨XX在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口县管理部资金115000元。申请人黄XX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15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杨XX在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口县为01×××11的资金11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95元,由申请人黄XX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玉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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