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A与B2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2与B1建立不正当关系,并多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B1,包括购买戒指、转账大额资金等。A认为该赠与行为未经其同意,侵犯其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B1返还财产共计243万余元,B2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定:
B2在婚姻期间未经A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无效;
B2向B1赠与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经核实,B2向B1赠与的财产总额为1,259,504元,应予返还;
A要求B2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一、B1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返还1,259,504元;
二、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代理情况:
原告A委托黑龙江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法院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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