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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打篮球被撞,撞人者该赔偿吗

发布者:韩飞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413人看过


 一、情景再现

      大娃和二娃住一个小区。昨天大娃看到二娃在操场打篮球,就一起跟二娃一起玩了起来。不料大娃在突破二娃防守上篮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大娃的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为第一千七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实施以前,出现大娃上述情况,因为还没有关于自甘风险的法律规定,当出现大娃这种情况时,法官也没有具体的裁判依据,只能根据自由新证分配各自的责任。导致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民法典》则明确了自甘风险原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参加某种有危险的文娱活动时遭受损害时,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在本案件中,大娃自愿与二娃进行对抗篮球活动,应该意识到该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应该自己承担医疗费责任。

     三、总结

      自甘风险正式被法律所规定。以后我们在参加具有危险的文娱活动时一定要预判活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和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

      当然自甘风险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前提,比如大娃必须对风险有一定的认知,如若是滑雪活动,大娃并不知道其存在的危险,是经过二娃的请求才去参加的,那如果大娃在滑雪过程中大娃发生事故,则二娃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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