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16年陈X与XX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X租赁XXXX公司的房屋作为经营网吧之用,租赁期限为6年。
2020年我国爆发新冠疫情,XX省政府要求网吧等聚集性经营场所不得营业。陈X故主张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要求解除其与XXXX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XXXX公司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反诉要求陈X支付欠付的租金。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故委托我所程晓甜律师、韩XX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判结果
调解接案
三、律师点评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政府的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存在任何能继续履行的可能,新冠疫情符合不可抗力要件,符合《租赁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租金损失,且无权利请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滞纳金。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属于不需证明的事实,疫情大范围爆发时不可抗力条件已经成就。
四、律师建议
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具体明确不可抗力包括的具体情形,并且具体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责任承担方式和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