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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河北某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不可抗力成立,协议解除合同

发布者:韩飞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王X与河北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王X租赁对方的房屋用于经营网吧生意。2020年我国爆发新冠疫情,全省要求网吧等聚集性经营场所不得营业。王X的网吧因此关闭长达数月。2020年3月份,王X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对方不同意。王X遂委托我方作为其代理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王X与资产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并且赔偿损失。

  二、审判结果

  调解结案:资产管理公司同意解除合同,王X补缴租金至3月份。

  三、意见和建议

 我国在新冠疫情之前只发生过一次较大的疫情:非典,因此对于疫情期间的法律问题没有太多的判例进行参考。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据新冠属于不可抗力而要求解除合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存在争议。故法院也不敢轻易下判决,毕竟如果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结论,也有可能被其他法院引用。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我方律师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论证了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王X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我方律师亦据理力争,根据我国最高院当时发布的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疫情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法院理应支持王X的诉求。最后,法官亦认可我方的主张,并且促成王X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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