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的债权未受到债务人的清偿。这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三种清偿方式:
(一)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二)拍卖方式。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三)变卖方式。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一)申请书(按人数 1份):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据物权法等法律作为案件的申请人;担保物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为作为案件的被申请人。
(二)主体材料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以经营者为申请人,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立案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一般委托手续注意事项)。
(四)证据材料
需要提交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以及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立的证明。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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