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最近几年由于市场经济下滑严重,许多行业都属于供过于求的现象。这就导致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属于强势一方,卖方属于弱势一方。卖方为了把产品货物卖出,不得不接受买方的一些霸王条款。比如先开发票后付款,买方与业主工程款结算的进度来匹配与卖方货款的支付进度,甚至还有一些货款要等买方的工地竣工验收后才与卖方进行结算等等。
今天我们就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先开发票后支付货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卖方能不能以买方没有开完发票为由阻止买方要求卖方支付全部货款的请求?来展开说一下。按照日常交易流程,应当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完货款,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但由于现在是买方处于主导地位,一般是要求卖方先供货,供完货后提供发票给买方,买方收到发票后再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由于资金紧缺或者其他方面原因,往往不能按时支付卖方货款,就会导致双方就支付货款产生纠纷。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先开发票后支付货款是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买方到法院起诉卖方要求支付货款之后,买方再以此为由来抗辩付款条件不到拒付货款,缺乏正当性,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