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安国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张某与吴某、栾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发布者:田安国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接受张某(被告)的委托,代理其与吴某、栾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该案张某系吴某与栾某民间借贷的保证人,因借条上存在瑕疵,栾某不承认其为张某的代理人身份,进而主张自己为保证人而张某为借款人,律师通过债权凭证的行文习惯最终维护了张某作为保证人的身份,并依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对张某的诉求,张某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