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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安国律师
执业资质:12102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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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田安国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接受张某(被告)的委托,代理其与吴某、栾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该案张某系吴某与栾某民间借贷的保证人,因借条上存在瑕疵,栾某不承认其为张某的代理人身份,进而主张自己为保证人而张某为借款人,律师通过债权凭证的行文习惯最终维护了张某作为保证人的身份,并依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对张某的诉求,张某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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