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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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x与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田安国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45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孔某与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2005年购得房产一处,总房款为209万余元,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后在2011年口头协商转让给被告,约定单价1.9万元每平米,总价437万元,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告将房屋购买原始合同及票据交付被告,被告在开发商处进行了变更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但被告仅支付了原告200万元,余款始终拖欠不付,期间原告方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由于是朋友关系,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不予承认房款总价437万元,称原告系原价将该房屋转让给被告,但被告最终通过录音证据及房屋价值的相关证据证实被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除支付余下房款外还应当承担多年的利息。

2、本案最大的风险在于原告对于其主张的房屋价款为437万元能否举证证明, 因为不存在买卖合同,口头约定虽然也是合法有效的形式,但在证据保存上却没有有形的依据,幸而原告做了相应的对话录音,该录音被告认可了欠款的事实,虽数额并未明确,但使得审判法官高度相信原告的买卖行为是存在的,且不是被告所称的原价转让,且相应时点的房价的证据,又进一步支持原告主张价格的合理性,最终诉求得支持。

3、本案的出现提示我们,对于价值较大的交易,书面的合同是必需品,若不注意证据的保存,口头约定的风险极大,给权利的主张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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