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要点
(1)要强化法院职权探知,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签字时债务人配偶在场但未作出明确反对意思表示,或者债务人配偶事后追认以及通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认可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夫妻为履行经济扶养、生活照顾、精神抚慰义务而进行共同消费或者积累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包括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夫妻另一方在生产经营中受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