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应注意问题
打印遗嘱是使用电脑中预存的制式字体形成,字体千篇一律,无法通过笔迹的个性特征确定制作人的身份,容易被删除、篡改,具有真实性难辨识的客观现状,故应严格遵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满足:
一、两个以上见证人
见证人人数不少于两人,条件允许可适当增加,多一个见证人证明得更加真实。另外,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不能作为见证人,如遗嘱人的儿媳、女婿、合伙人等。
二、见证人需在场见证
见证人必须“在场”见证打印遗嘱形成的全过程,以确定打印遗嘱的每一句均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和见证人落款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签署年、月、日。签字有两个意义,一是代表“打印遗嘱形成的过程有我参与”,二是“这份遗嘱和我见证的事实是一致的”;标注日期证明见证的时空一致性,遗嘱形成的时间也是判断遗嘱是否真实的重要参考,故注明年、月、日是所有遗嘱必须具备的基本形式要件。
订立遗嘱应选择有效法定形式,见证人“时空同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因为形式上的瑕疵导致无法对自身财产进行有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