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卓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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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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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民间借贷不还,如何起诉债务人

作者:杨卓奕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414次举报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市区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房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债务方签收的送货单、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前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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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卓奕律师,现为贵州煜昌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毕节
  • 执业单位: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520********9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