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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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杨玲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综合咨询 |118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严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伟,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玲,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常州市武进区。

原告严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严某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严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严某撤回对被告吴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7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870元,均由原告严文荣负担。

本裁定不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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