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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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助被告人获得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发布者:凌铮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8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A于其配偶B在出租屋内制售假冒的白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移交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接受被告A和B家属委托后,近一步掌握了案情的基础上与被告进行了沟通,在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向其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与检察官协商,确认本案试用该程序,结合被告自身的家庭情况,认罪悔罪的态度和其他相关从轻情节,得到了审判法院的采纳,最终被告获得了最轻的处罚,在判决的当月获得了释放。

        在某些案件事实非常清楚的案件中,辩护律师要尽量利用对被告最为有利的辩护程序,结合相关从轻情节,在与检察机关的协调中得到认可,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使被告人获得最轻的处罚。这不仅可以获得最好的辩护效果,也会得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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