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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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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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发布者:鲁翠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21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xx年至xxxx年期间,被告受雇于原告做工。至xxxxxxx日被告尚欠原告劳动报酬19800元未付,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分文未付,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杨  欠原告刘  工钱198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杨  依法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对于原告刘  要求被告杨  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明,原告刘  要求被告杨  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