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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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生完孩子就离婚,不!许!离!判决书瞬间刷爆朋友圈

作者:刘桂香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4次举报

最近一对90后夫妻


刚生完孩子就不想过了


她说离,他说离就离!


按说可以轻松结案了


没想到法官判决不!准!离!


判决书顺带脚也成了网红…


这起案件中,原告、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按说没啥可聊的了。


但主审法官李培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二人有恋爱两年的感情基础,2017年5月生了一个女儿,所有矛盾都是因孩子和家庭琐事引起的,要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还真没有。


被告,每天打游戏无所事事,对家里大小事不管不问,没有很好地转换到父亲的角色。


原告,正处在哺乳期,情绪很不稳定,照顾孩子已经力不从心,被告的散漫更是让她感到沮丧。


原告、被告都缺乏家庭责任感,有负气心理。庭审中主审法官注意到,二人虽有“孩子”般的争吵,但言语间仍难掩关心爱意。


最终,虽然被告同意离婚,但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虽然没有支持原告

但律师收到判决书后

忍不住点赞,还发到朋友圈

主审法官李培亮在判决中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希望原告、被告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学会体谅、奉献和承担责任。


虽然并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对法院的处理方式仍然高度赞扬,并在朋友圈晒出判决书。


这份充满“人情味”的判决,


让当事人共同面对婚姻中的挫折,


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


强烈建议90后、80后夫妻好好看看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虽然结婚时间不足一年,但结婚前经过了长时间的恋爱,双方互相了解,婚前感情基础较好。


日常生活中虽有矛盾发生,亦属夫妻相处中的正常现象,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互相宽容,不计前嫌,妥善沟通,婚姻关系可以维持。


常言道,“生儿育女,人生喜事”。原、被告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女儿王小某系二人爱情的结晶,双方理应倍加珍爱,共同将女儿抚养长大。


原、被告现在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双方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共同将自己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


若遇到一些问题、发生几次争吵就轻易离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本院不愿看到一对恩爱的年轻的夫妻劳燕分飞,更不忍看到一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失去父母。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且被告离开法庭后又回来与原告自行调解,说明双方都有和好的意向,也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


因此,原告孙某某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诉请,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依法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涉及个人隐私,故本案相关当事人使用化名)



90后离婚的特点是三无

无子女、无较多财产、

无债权债务问题,态度还坚决


“80后还在单身,90后却开始离婚了”。


如果以1990年出生开始算,最大的90后,今年也不过27岁。据报道,在2012年,90后就登上了离婚的“历史舞台”。


这两年,90后的离婚人数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15年,郑州市年度婚姻登记数据显示,90后离婚人数占到当年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媒体把90后离婚的特点,总结为“三无”:无子女、无较多财产、无债权债务问题。争议不大,态度坚决,往往要求“立即处理”,缺少回旋余地。


他们往往为一些很小的事情闹纠纷,比如玩游戏,不上进,都可以成为感情破裂的理由。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判决准予离婚的14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刘桂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多年实际诉讼案件操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民事纠纷、婚姻家庭、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溥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