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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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还钱咋办?关于借钱的那些事,律师支招!

作者:刘桂香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9次举报

朋友之间有通财之义,欠债还钱也属天经地义。相信每个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普通人之间的金钱借贷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以有别于专业经营存贷业务盈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避免大家陷入“折财又伤情”的尴尬局面,小编简单汇编了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


一、亲戚、朋友借钱要打借条么?

这个,基本上跟律师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打书面借条是必须的。能借钱已是人情,大方让对方写借条,免得自己晚上纠结得睡不着。

借条上要写上金额(最好大写)、签署对方身份证名字(赵丽蓉式的“麻辣鸡丝”,外企洋气英文名、艺名、昵称统统不行)。还可以带上红印油让他按指模,(某些人的花式签名跟平时写字完全不是同一风格,竟然有笔迹鉴定都无法确认的案例),中国大陆的通行做法是右手食指,国外有按大拇指的。


二、如果没有打借条,现在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是自己吃闷亏算了呢,还是找催债公司呢?


建议大家,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打借条,也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也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


补救措施呢,无非以电话录音、当面催讨秘密录音的方式搜集证据,或央求当时的在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是没借条、没证人、债务人口头都不认,又是现金给付的话,你就认栽吧。交友不慎,买个教训。


三、借条要不要写上还款日期?

一般来说,借条可以写还款日期,便于双方规划还款,特别是向别人借钱的人,为了防止对方提前催款,应当在借钱时书面约定还款时间。

但是,对于借钱给别人的人,不写还款日期却是更大的保障。第一、随时可以要求还钱,第二、诉讼时效最长20年,不受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约束。

所以,一般借钱给别人,可以不写还款日期的。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到了,就可以催债了。


四、借条要不要写利息?

如果是要收利息的,就一定要写啊,否则视为没有利息。

可以约定一个正常借款期间的利息,还可以约定一个逾期的罚息,像银行一样滴。


利息的衍生问题:高利贷受法律保护么?


其实,民间借贷肯定是高利息的,不然人家干嘛那么痛快借钱给你?银行利率低,又是抵押又是保证,审批时间又长,你还贷不到啊。

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息的衍生问题之二:


已经自愿支付了的高利息,可以要求返还么?


这个,是不行的呀。已经自愿支付的利息,你后来后悔了,告到法院去要求对方退还多付的利息给你,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哟。但如果已交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的。


五、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什么是赌债?

赌债么,就是麻将桌上输的钱。在牌桌上没有收到的钱,你要对方打借条,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是因为输钱打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你明知道对方是去赌博的,你还借钱给他,也是不保护的。所以,借钱的时候,有时候要装糊涂。有些人是很坦白的,在庭审调查的时候会承认借钱给人赌博的哦。


六、房产抵押是怎么回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交给你就保险了吗?

法律上的抵押权,是必须在房管局做了抵押权登记,办理一个他项权证本本出来,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抵押权,才享受优先受偿权。


据不完全了解,目前房产抵押权只能办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下,个人不办的。虽然法律上是不禁止房产抵押给个人,但还存在个别地方的房管局是不办理这个业务的哟。


至于那些把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交给你作为“抵押”的行为,统统都是心理安慰,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房产证,业主是分分钟可以挂失补办的。那么你锁在抽屉的那本就失效了,变成了废纸。


补充一个,房产证也要去房管局核实,因为我就有个当事人,起诉后才发现那个房产证是假的,根本那个房子就不是欠债的人。


七、“砍头息”怎么算?

所谓“砍头息”,就是某些放贷者为了规避高息限制,或为了保障利息收入,在借钱的时候就提前把利息从本金内扣除的做法。比如A给B借款10万元,说好一年利息1万元,A就在借钱的时候只给9万元给B,然后让B打10万元的借条。这种提前收息的做法就叫“砍头息”,在职业放贷中较为常见,普通老百姓间较少。


“砍头息”的做法违背了按照实收本金计算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是不支持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提前扣了利息的,法院将会按照债务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来计算利息。以上面例子而言,法院只会按照实际收到的9万元来计算本金,并且按照9万元为基数来计算利息。


如果是饱受债务困扰的欠债者,记得以此为武器,适当减轻自己的还款负担啦。


八、担保人是个什么角色?

基本上,不轻易做保人,是一个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的做法哈。


在普通的人际交往中,作保是没有收益只有风险的。这个风险就是相当于第二还款人,当借钱的人不还的时候,你就要无条件帮他还钱的。


担保衍生问题:担保分几种?


最常见的,就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

保证担保就是信用担保,没有实物做押,纯粹以个人的信用(民间就法就是实力和人品)为某笔债务提供担保。


找担保人要找实力雄厚的,有些人随便签名,反正无钱还,只要现在能串通搞一笔钱到手就行,借钱出去的时候要仔细甄别哈。普通的信用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有时效规定的,就是在主债务(欠款)到期后6个月内你要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就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要特别注意。


关于抵押,目前最通行的就是房产抵押,土地,房产价值高、保值效果好、不可移动,是抵押物首选。其实机器设备、汽车、也都可以设置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的机构:车辆车管所,土地国土局和房屋管理局,机器设备工商局。


质押,是指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物的做法。动产比如珠宝、字画、手表等物品,以交付作为质押生效的条件,就是要借钱的人把自己贵重物品交到债主手上,就算质押生效了。权利质押目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股权质押,有些人自己创业,做得很成功,公司的股权很值钱,那么在他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可以用股权作为担保借款,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手续就ok了。


九、流质条款不可以

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就是说A有一套别墅,A向B借钱20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A到时候还不了钱,这个别墅就归B所有。这个就叫流质条款,这种性质的约定违反了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


无效的原因是: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流质条款无效就是防止趁人之危啦。


所以说,不是你情我愿就不怕的,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不许的事情,你就是白纸黑字写了也是无效的。


十、如何最大减轻自己追讨债务的成本?


追债的成本大致2个: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


金钱成本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费、申请财产保全费、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费、律师费、交通住宿费。民事案件两审终审,如果所有程序走完基本上要去到追讨金额的15%左右。上述费用是原告先出,其中律师费一般是由聘请律师的人自己承担,担保费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其他的费用是胜诉后被告承担。

所以,一般来说,律师费和担保费是原告要最终承担的经济成本。


但是,现在给您支招,如果你在借款合同里面约定了由对方支付追讨债务相关费用的,法院是支持的。你没有写就是没有的咯!如果大笔借款,经常性放贷的人,就要请律师拟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加上这个律师费条款以备不时之需啦。事先问律师才可以帮你真正省钱!


时间成本,就是你为了这个事情牵扯精力,老是觉得有个事情未了的不爽感觉啦!一审案件普通程序一般审限6个月,二审3个月,还不算移送、审查、鉴定的时间,基本上二审全部走完,一个案件要一年左右甚至更长。有时候等拿到判决书,当事人都已经不怎么关心这个结果了。


这个其实也好解决,就是在合同里面约定仲裁条款,即双方同意在产生纠纷的的时候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没有上诉那回事,效率高很多啊!


刘桂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多年实际诉讼案件操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各类民事纠纷、婚姻家庭、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溥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