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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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作者:张艺博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7次举报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三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一年;门窗翘、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一年;管道堵塞两个月;灯具、电器开关六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开发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能退房吗

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有三个判断因素: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也可以要求退房,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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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并担任房地产团队负责人。专业从事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5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