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四川某甲公司(原告,服务方)与武汉合某丁公司(被告,委托方)签订了《消防咨询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85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分次向原告支付了89.5万元。原告认为其已完成K3地块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拖欠剩余咨询服务费95.5万元未付,遂委托陈龙吟律师、刘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被告辩称,原告仅完成了合同总价款70%(即129.5万元)对应的工作,剩余30%款项所对应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完成并取得图审合格书”等义务尚未履行,且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在付款前开具相应发票,故其无需支付剩余款项。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付义务:确认被告尚欠付的合同款为40万元(即129.5万元已完成部分的价款,减去已支付的89.5万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40万元。逾期利息:被告需支付上述40万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诉讼费用:本案受理费7177元,由被告负担2704元,原告自行负担4473元。其他请求: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剩余55.5万元(即合同总价的30%)服务费及自2020年12月起算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总结: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原告而言是部分胜诉,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核心款项及利息,而这离不开代理律师陈龙吟、刘攀律师的专业工作:精准确定核心债权:面对被告关于“工作未全部完成”的抗辩,两位律师通过梳理合同条款、提交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据,成功向法庭证明了“原告已完成合同总价70%对应工作”这一核心事实,将争议焦点从“是否完成全部工作”锁定在“已完成的70%工作是否已足额付款”,从而确立了40万元债权的基础。有力争取逾期利息:针对被告提出的“未开发票可拒付”及“利息起算时间晚、利率应为存款利率”等抗辩,律师的举证和主张使法庭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虽然利息起算时间(2021年6月)和计算标准(存款利率)未完全支持原告最初的诉请(自2020年12月起按LPR计算),但仍为原告争取到了法定的资金占用损失赔偿,维护了客户权益。务实评估诉讼风险:从结果看,法院未支持合同总价30%的尾款请求,这印证了被告关于该部分工作成果(施工图审核报告等)证据不足的抗辩。两位律师的诉讼策略,很可能是基于现有证据情况,将诉讼目标聚焦于有充分证据支持的、已履行部分的债权(即70%价款),这是一种务实的诉讼策略,避免了因诉求过高而可能带来的全部败诉风险,最终为客户锁定了40万元及利息的胜诉成果。
综上,陈龙吟律师与刘攀律师在本案中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为客户厘清了债权范围,驳斥了对方不合理抗辩,成功将部分合同债权转化为法院支持的胜诉判决,体现了其在处理复杂服务合同纠纷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