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文书代写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无效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发布者:杨小云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784人看过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