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李先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某政府机构在其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而遭受侵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丽丽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在综合分析其陈述的案件事实、提供的初步材料之后,为李先生制定了可行的诉讼方案。赵丽丽律师通过调取证据,发现相关部门就涉案项目的审批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城乡建设局申请查处,递交对县交通局违法建设的《查处申请书》,但是城乡建设局并没有对查处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为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将城乡建设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未向李先生作出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权限进行处置,城乡建设局在接到查处申请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李先生的申请及时处理和答复,城乡建设局未处理和答复的行为构成不作为,要求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赵丽丽律师在对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有比较精准的判断,有效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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