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日,红女士来到乡政府反应问题却被张先生殴打,红女士遂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但是派出所一直处于行政不作为的状态,并且没有告知红女士相应的诉权以及起诉期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丽丽接受了红女士的委托,在综合分析其陈述的案件事实、提供的初步材料之后,为红女士制定了可行的诉讼方案,将公安局诉至法院。
赵丽丽律师总结梳理相关证据,认为红女士没有在派出所提供的询问笔录中签名,派出所也没有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派出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管辖的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定公安分局属于行政不作为,应该按照规定履行对红女士报案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赵丽丽律师系在对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从细节入手,对案件证据的锁定以及法律适用有比较精准的判断,最终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