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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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XX与临汾市农业种子管理XX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郑博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4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纪XX,男,1959年9月18日生,汉族,住临汾市。
委托代理人:郑X,山西XX律师。
被告:临汾市农业种子管理XX,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XX。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站长。
原告纪XX与被告临汾市农业种子管理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纪XX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纪XX在本案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纪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纪XX负担。
郑博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兆通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有相关类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兆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