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华华律师
跨界人才,实现医学和法学的完美结合
1509929049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作者:许华华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0次举报

医患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是非常常见的社会法律关系,基本上每个公民都会涉及,总体而言医患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将患者的疾病治好,但是因为一方是服务提供方,另一方是受服务方,而且是有偿服务,所以不可避免会有利益不一致的地方,甚至会引起矛盾发生。最突出的矛盾是医方作为服务提供方有时不能提供患方预期的服务结果,即没能保障患方的健康或生命,而医方并不能避免这一点。其次就是服务收费和服务水平上的矛盾,这些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遇到医疗纠纷都很糟心,不管是通过调解方式还是司法程序解决,都非常耗时耗力,影响生活,影响工作。


1.不能以普通人的视角看待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强。医学是非常专业的一门科学,医疗行为有无过错,非专科医生不能讲出个是非,而且医疗行为还带有一定的学术性,没有非此即彼的正确性,所以,很多医疗纠纷是从认知差异开始的,而不是医疗行为的错误所导致。例如,很多人认为产前检查无异常就可以避免出生错误,如果出生的新生儿有三体综合征,那肯定是医院有过错。这就是认知差异导致的医疗纠纷,据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产前检查远远不能避免畸形新生儿的出生,产前检查也不能完全排除三体综合征。所以存在很多无医疗过错的纠纷被患方揪住不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权,最终医患双方都筋疲力尽,患方则无所获益。患方应当在维权前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医方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否则即使存在严重的医疗损害,也不一定会有赔偿。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因此产生医疗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应根据对方的维权决心和态度选择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

发生医疗纠纷后很多医院由科室甚至医生自己处理医疗纠纷;不过大多数医疗纠纷由医务科或医务科下属的安全办处理;如果医患双方没有解决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很多纠纷申请医调委来处理,医调委一般是由当地的司法局设置的一个半官方的调解机构;进入医调委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后,医院一般会安排法律顾问介入;很多案件如果没有解决或达成协议,当事人会向卫健委投诉,于是卫健委医政医管部门又介入,此时多建议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于是医学会又参与进来;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是解决纠纷的终极机构,但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需要经过司法鉴定,于是司法鉴定中心又参与进来……由此可见,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有相关科室、医务科或安全办、医调委、卫健委、法院,参与处理的还有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以医疗纠纷案发生后,很多当事人无所适从,不知找哪个部门好,往往因为选择错误,费时费力。

(1)如果争议金额较少,建议双方调解解决为宜。

如果医疗损害不构成伤残,不管医方的过错责任多大,赔偿都较少,仅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走司法程序,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加起来可达4-5万元,不管医方还是患方维权成本都很高,得不偿失,特别是众多医疗美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金额很少超过10万,1-2万的居多,私下双方调解结案省时省力省钱。

(2)不能寄太多希望于医调委。

医调委是一个半官方的居中调解机构,没有行政和双方强制力,调解成功率不高,但消耗的时间却很长。患方一般申请医调委调解,是因与医方调解不成后,遵从医院或卫健委的建议所申请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在医调委的调解下一定可以达成协议,却不知这一调至少要耗费数月,医方的赔偿方案也不见得会作出让步。而医方在医调委介入后,也会消耗一定的资源去获得有利谈判形势。不过医调委有一条是非常值得赞扬的,就是医调委不收取费用。所以,林律师认为,无论如何都不愿走司法程序的当事人,又希望获得较公正的赔偿后,可借助医调委居中调解,但据林律师的经验,调解结案——包括医调委居中调解的,赔偿金额多与法院判决的有很大差别。

(3)如果双方调解意愿低,走司法程序的概率大,不建议行医疗事故鉴定,直接起诉为宜。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者不为替代关系,可同时、也可先后进行,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又可以再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患方需重视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由患方举证,对于患方来说,这是一个比较难完成的工作,患方大多无法指出医方过错的具体所在,更无法提出医方过错的依据,患方还存在一个天然的劣势,医疗行为进行的时候,很难有机会去固定证据,而且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方已对最重要的证据——病历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完善”。患方应当在怀疑存在医疗过错时,准备进行维权前立即固定证据——封存复印病历(包括完整病历、在架病历、电子病历),这是医疗纠纷案件患方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情,如果这件事情未做好,整个维权过程将非常被动。封存复印病历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患者或患者直系亲属、患者授权的律师至医疗机构管理医患矛盾的部门提出封存复印病历要求即可,一般是医院医务科。当然很多医院会制造各种借口不予封存复印病历,只需亮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病历封存与复印的条款即可,医疗机构如不配合,录音录像留证,日后可在司法程序中主张医方不提供病历,医方将面临败诉风险。病历封存复印后,如果走司法程序,患方必须进行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因为鉴定结论几乎是患方举证医方有过错的唯一证据,所以妄图不进行鉴定而打赢医疗纠纷案的想法是天方夜谭,少数没有鉴定而赢得官司的案件都是因为医方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如伪造病历导致鉴定不能。


4.重视尸检问题。

不是所有死亡的案例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维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选择。

(1)死因不明的病例,尽早行尸检确定死因再进一步维权。

对于死因不明的案例,一般医方会建议患方行尸检(当然有些死因明确的医方也建议尸检,不过是增加患方维权成本的策略),且尸检应当在死亡后良好冷藏条件下的7天之内。如果死因不明患方又不同意尸检,维权会相当困难,至少走司法程序会举证很困难,一般此类案例患方会败诉,林律师不建议起诉;如果患方同意尸检,那应当尽早向卫健委申请鉴定机构尸检,尸检选择省内较权威的机构为宜,因为尸体运输费用高昂,省内尸检费用多在1-2万,而省外尸检,费用高达3-4万。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如果双方可达成协议,愿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资料推定死亡原因的,也可不尸检,毕竟尸检耗费高昂,一般家属都不愿意亲人去世后仍遭受尸检。

(2)对于死亡明确的案例,尸检非必须程序。

死因明确的,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能查明死因,并不能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及医学会鉴定明确。死因明确医院仍建议尸检的,有可能是因为医院不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程序,以为所有死亡的案例均需尸检,可咨询律师后拒绝;也有可能是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时间的借口,也可拒绝尸检。但如果患方不认可医方提供的死亡原因,则应当主动申请尸检,否则司法鉴定机构会以死亡原因有异议,未行尸检确定死因而退鉴,患方可能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5.委托医疗纠纷专业领域律师代理。

林律师遇到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错误地判断己方态势,特别是患方,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维权,却不知医方过错很小,赔偿很少;而有不少医方不知道己方有可能在诉讼程序方面处于不利位置,例如因篡改病历导致鉴定不能,例如因未建议尸检导致举证责任己方承担,例如未保留有疑问的药品、耗材导致举证不能,等等,这些都是容易导致完败的情形却浑然不知。医学背景出身的专业律师会在接触案件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且估算出责任比例、计算出初步的赔偿金额。更重要的是,有经验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可根据对案情及医患双方的了解,可拟定更好的维权方式。林律师接待过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咨询,医方没有明显过错的,患方受普通思维影响而积极维权,或医方因法律知识欠缺,对是否侵权的因果关系不明了,而对患方又过多让步;医方过错明显的,患方察觉不到,错过维权机会,而医方也不以为然,最后被判巨额赔偿。

总之,医疗纠纷案复杂而专业要求高,委托专业律师虽然需支付律师费,但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会作出更准确的案情判断、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制定最合理的赔偿方案,省时省力、效费更高!


许华华律师 已认证
  • 15099290497
  • 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915分 (优于93.1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华华律师IP属地:新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802 昨日访问量:5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