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出现交通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通知交警进行处理,来确定双方的责任,从而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有时也会对相关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如果对交通事故责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呢?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复核?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二、交通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做?
(一)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
(二)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向相关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就责任书提出异议,如果采用服役的方法,在文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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