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
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毕竟以和为贵嘛。
(二)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1、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可以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2、申请保全财产,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到银行和房管局查询。
3、法律诉讼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举证、开庭等,双方展开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4、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骤不是必须的,如果在上一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并已经履行完毕,法律程序就结束了,如果在作出判决之后,对方不按照判决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拍卖保全的财产、可以限制高消费等。
(三)借钱需要注意什么?
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
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以及违约后果等。事前约定好,以免后面产生麻烦。
2、还款期限到来前提醒还款。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到来前提醒欠款人还款,最好留有书面证据,简讯或者书面的东西都可以。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隔断时间就去提醒。
老赖名下无财产时,债权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如果有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法院会对老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时,老赖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老赖子女会有一定影响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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