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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杨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高峰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102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下班骑乘电动车,途中经十字路口,遇被告驾驶电动车,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均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经治疗后,向被告索赔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查明认定情况

一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此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当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侵权人50%的赔偿责任。

3、律师点评

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是交通事故双方,应共同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是主张赔偿的各个损失项目,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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