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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者:吴小光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3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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