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附成功案例:
故意杀人,审终获死缓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某,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终获死缓,成功保命。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受叶某邀请,驾车前往饭店。与叶某被害人骆某等人聚餐饮酒,随后在该饭店打牌赌博。15时许,黄某与骆某因赌资发生纠纷,黄某不满,到其驾驶的车上,取来一把水果刀返回打牌处,不顾在场人的劝阻,与骆某发生打斗,期间,黄某持刀将在场的王某梅大腿前侧冷某东的手腕伤后,刺中被害人骆某的左胸部、左背部。随后驾车逃跑,后被告人黄某在云南省陇川县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某的近亲属委托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于朝麟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于朝麟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查阅案卷材料及会见被告人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如下辩护意见对黄某进行辩护。
一、积极做被害人亲属的工作,让其接受被告人的赔偿,并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二、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所有不利于被告人的证人证言,都是被害人的朋友提供。因此证人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三、被害人在整个纠纷中具有过错。
四、被告人平时的变现良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
【裁判意见】
本案经在一审判决被告死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积极做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工作,让被告人打消顾虑,坚决上诉,最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功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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