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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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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违约金和利息如何认定?

作者:祁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次举报


一、如何约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

1、约定违约金的方式:

(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可约定违约金的限额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例如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二、借款合同的利息如何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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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治区律协医药健康委员会成员、自治区律协财税委员会成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心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国信嘉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6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