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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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诈骗罪—引流端员工

发布者:黄毅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542人看过 举报

2024-01-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嫌疑人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具体行为为加入了诈骗公司,公司主要制作视频引流,为诈骗前端提供服务。

二、律师介入后的工作

1、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2、侦查机关仍报送逮捕,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

申请。

三、律师辩护要点

一、主观上,被告人没有诈骗故意

据被告人所述,被告人入职时间为三月底到四月初,离只领取了基本工资加全勤奖,并未获得业绩提成,2023年4月底,被告人离职离开公司回到老家,直至被抓获。侦查机关若认为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或其他下游犯罪,需要论证被告人在入职时具有诈骗故意,即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该行为是为犯罪提供帮助,仍放纵自己行为。但从律师会见及了解的情况看,被告人作为普通员工,认为这只是新媒体的工作,对上游包括老板在做什么,主观不知情,没有诈骗故意。

(二)客观上,被告人没有诈骗行为

目前辩护人并不知道本案具体案发时间,但根据被告人参与的时间点,侦查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其是否涉及到诈骗行为。即被告人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真的促成了诈骗或与正在侦查的诈骗案件有直接关联,若不存在直接关联,不宜认定为诈骗。若被告人参加工作的时间点与本案受害者时间点不产生交集,即可认定其行为与本案诈骗无关。即侦查机关需要论证被告人引流的题材,直接使被害人被诈骗。

(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帮信类犯罪

1、被告人领取正常工资,有员工宿舍,系单位员工;

2、帮信类犯罪规定了单位犯罪,被告人并非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应单独定罪处罚;

3、被告人涉案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以犯罪论处;

4、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更有利于落实少捕慎押司法政策

四、案件结果

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院不予批捕,成功取保。

五、律师建议

涉及普通员工犯罪的案件,只要不是主管、领导,都有很大的取保空间,对于这部分行为人的取保,一定要积极争取。特别是本案涉及到诈骗,需要论证下游行为直接导致诈骗结果,否则不应以犯罪

黄毅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7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7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