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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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诈骗罪—公司员工

发布者:黄毅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2522人看过 举报

2024-01-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具体行为为加入了诈骗公司,与外国人聊天,公司后端对外国人进行诈骗。

二、律师介入后的工作

1、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仍报送逮捕;

2、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申请。

三、律师辩护要点

一、主观上,被告人没有犯罪故意

1、涉案公司有正规营业场所、营业执照,被告人误认为自己从事正规的信息咨询服务,对公司从事的诈骗活动不知情;

2、被告人只是负责聊天的聊天员,与客户聊天后将微信给到总监,自己不与客户有经济往来,对之后总监如何与客户的沟通不知情;

3、被告人聊天是机械化的,均有公司文本、模板,且聊天为境外对象,使用的语言系英文,被告人文化不高,只是机械工作,对自己工作内容认知不清晰。

综上,被告人系公司普通员工,对公司诈骗情况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

二、客观上,被告人没有实施诈骗活动

1、被告人只是负责聊天,并没有实施诈骗活动;

2、被告人只是领取公司工资,并不直接参与诈骗分红;

3、被告人不与客户有直接经济往来,钱也没有转入其账户,之后的诈骗行为均是公司所为。

综上,被告人没有事实诈骗活动。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多是公司员工,辩护人认为在批准逮捕时应该考虑各员工的作用、地位,对每个员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现被告人为公司普通员工,对公司诈骗行为不知情亦没有直接实施诈骗犯罪,从主客观来看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应当批准逮捕。

四、案件结果

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后,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五、律师建议

涉及单位犯罪的案件,只要不是主管、领导,都有很大的取保空间,对于这部分行为人的取保,一定要积极争取。

黄毅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7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7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