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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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帮信罪—出借手机卡

发布者:黄毅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2415人看过 举报

2024-01-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嫌疑人因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具体行为手机卡被女友用作手机口犯罪,其对犯罪行为不知情,本人系在读高中生,暑假期间被刑事拘留,口头联系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于是来委托律师。

二、律师介入后的工作

1、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

因为临近开学,请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对其无罪释放

三、律师辩护要点

1、被告人借卡主观为了女友正常日用,并非用于手机口业务,且出借的是自己常用的手机卡。基于情侣关系分析,不应认定被告人因此有犯罪故意。

2、被告人客观没有实施帮信行为,在整个案件中,被告人未与任何人合谋、没有获利,没有提供手机,其行为仅是简单的出借电话卡行为,不能认定其客观实施了帮信行为。

3、被告人出借一张电话卡的行为,达不到帮信罪的构罪条件。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电话卡的构罪数量是20张,本案仅一张,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帮信罪。

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开学才升高二,犯罪情节轻微,不应以犯罪论处。

5、对于电诈集团的未成年,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起诉或不以犯罪论处。本案不属于电诈集团案件,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应不起诉或不以犯罪论处。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要严格适用逮捕措施。这里的适用,不仅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方面,也应是侦查机关报送逮捕的方面。因为公安机关也应承担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故本案的报送逮捕应该慎重,起码经过贵院法制严格审核。

7、《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中提到,对参与帮信、电诈的大学生,依法不起诉或监督撤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的关怀。本案被告人是比大学生更应该受保护的高中生群体,且是未成年,更应该对其关怀。

8、若按最长期限羁押,被告人会错过开学时间,继续羁押对被告人的生活、学习会造成巨大影响,故尽快查清事实,若其涉案不深,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适宜。

四、案件结果

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将被告人无罪释放,被告人得以重返校园。

五、律师建议

涉及未成年人类的案件,取保候审是相对有空间的,另外对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一定要坚持原则,积极争取无罪。

黄毅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7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7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