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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案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发布者:黄毅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1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嫌疑人因涉嫌传销罪,去年被取保候审,今年去外地旅游回来后,直接被刑事拘留,对此公安机关的理由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私自外出。后公安机关将本案报送检察院请求逮捕。

二、律师介入后的工作

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有一定难度,因为平日的取保候审,侦查机关都不关是否离开取保候审地(两卡类案件取保很多都是直接回家了),现在直接抓人并且报捕,肯定是希望将案子办成。且公安机关明确说明本案不考虑取保。

三、律师辩护要点

1、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出去旅游也是正常生活需要,与犯罪无关。

2、本案此前已经报送逮捕过一次,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辩护人认为,若没有新的事实及证据,只是基于取保规定而言,不应当再将其逮捕羁押。继续不予批捕更为适宜。

3、即使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需要看违反的情况是否要以逮捕为顶格处罚。刑诉法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没收保证金,格才是予以逮捕,本案未达到逮捕的条件。

4、从犯罪构成来看,嫌疑人不属于传销组织的领导着、组织者。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也未重新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已到期),直接让当事人接受普通传销的治安处罚。

五、律师建议

传销类案件辩护空间很大,作用、地位都很将就,辩点很多。对于案件的把握,往往公安机关都是希望嫌疑人被捕、被判,但检察机关在逮捕时,会站在中立角度思考案件,故律师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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