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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02人看过


 一、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分情况判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还是无效

  可以,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三)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四)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六)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三、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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