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郑某是某国企领导,本人是北方人,但是在四川工作。有天下班之后,郑某和几个老乡相约去吃饭。郑某朋友负责开车,在右转的时候和另外一个车发生了擦挂,双方发生争执。这时候,一个穿背心的男性前来劝架,双方只觉得这人多管闲事。随后,穿背心的男性表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但是,此时,双方已经剑拔弩张,完全不听旁人的意见。郑某此时也一时热血上头,抡起拳头就向背心男锤过去。后来有路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将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警察以郑某妨碍公务罪,将郑某拘捕。在看守所被看押大约10多天之后,郑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郑某委托罗律师之后,罗律师与郑某就案件进行了反复的沟通,了解到如下情况:1、郑某在打人的时候,其实并没有了解到穿背心的男性是警察;2、穿背心的男性在当场,并没有报出自己的警号。
妨害公务罪首先是要意识到对方是公务人员,虽然这个可以成为一个辩点,但是在郑某的多次笔录中,郑某均承认认为对方可能是警察,因此这个辩点行不通。其次,虽然没有当场报出自己的警号,也应当保持合理的怀疑和克制,不应当首先出手。最后,选择的辩点是郑某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小、无前科等方向。最终判处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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