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时发红包“520”,分手能要回吗
沈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4民初3740号
【案例三】
【裁判要旨】双方定亲之后,发送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红包或转账,应当认定为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小额赠与,不属于彩礼的范围。
【案情简介】
张某与姜某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婚约期间,张某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姜某彩礼40000元。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付给姜某6364元,多是以“520”“1314”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均发生在双方定亲之后。订婚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张某将姜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46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通过支付宝向姜某转账的总计6364元,多是以“520”“1314”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且均发生在双方定亲之后。应当认定为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小额赠与,不属于彩礼的范围。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姜某、姜某2、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张某46000元。
二审判决:一、撤销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17)皖1182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姜某、姜某2、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张某40000元;
王林芬律师